摘要:6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高平市人民法院获悉,6月6日,该院对李某甲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这是高平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以来审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其中判决书长达310页。经高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
6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高平市人民法院获悉,6月6日,该院对李某甲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这是高平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以来审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其中判决书长达310页。
经高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甲先后拉拢、纠集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文、李某、王某某、郜某某、崔某某为骨干成员,其余11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某甲作为组织领导者,曾因犯流氓罪、强奸妇女罪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获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恶。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11年以来,通过暴力、向有关人员行贿、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在高平市范围内先后获取了31项工程,从中非法获利1510万余元;在高平市范围内向数十人非法放高利贷,并通过恐吓、辱骂、威胁、殴打等方式索要,经查证,李某甲组织从中非法获利509万余元;被告人李某甲及其组织成员倚仗组织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滋扰、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
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公共秩序,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某文等5名骨干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故意伤害、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其余11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窝藏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山西晚报